避难层的设施介绍

在避难层,应该设有消防电梯出入口、消防栓、消防软管卷盘、消防电话、应急广播、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专线电话,以及独立的防烟设施等。这样的设施装备可以使救援变得更方便,救援成功率也会得到一定的提高。避难层的设置要求1、建筑高度超过100...

在避难层,应该设有消防电梯出入口、消防栓、消防软管卷盘、消防电话、应急广播、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专线电话,以及独立的防烟设施等。这样的设施装备可以使救援变得更方便,救援成功率也会得到一定的提高。

避难层的设置要求 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9、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10、在避难层应设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h,照度不应低于3.00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