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项目管理中有哪些基本职能

装饰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基本职能分别是:1、计划职能;2、组织职能;3、协调职能;4、控制职能;5、监督职能:业主对承包商,监理对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层对作业层都存在一个监督的问题。监督的依据是建筑装饰施工合同、计划、制度、规范...

装饰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基本职能分别是:1、计划职能;2、组织职能;3、协调职能;4、控制职能;5、监督职能:业主对承包商,监理对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层对作业层都存在一个监督的问题。监督的依据是建筑装饰施工合同、计划、制度、规范、规程、各种质量标准。监督职能是通过巡视、检查以及各种反映施工进度、质量、费用的报表、报告等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偏离目标现象,目的是为了保证项目计划目标的实现,有效的监督是实现目标的重要手段。

一、计划职能1

装饰施工项目管理的首要职能是计划。计划职能包括决定最后结果以及决定获取这些结果的适宜手段的全过程管理活动。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确定项目目标及其先后次序,在确定目标时,必须考虑目标的先后次序、目标实现的时间和目标的合理结构等三个因素。第二阶段是预测对实现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未来事态,其结果通过预测,必须明确在计划期间,期望能获得多少资源来支持计划中的活动。第三阶段是通过预算来执行,预算必须解决应包括的资源,预算各组成部分之间有什么内在联系和应怎样使用预算方法等问题。第四阶段是提出和贯彻指导实现预期目标的政策或准则,它是执行计划的主要手段。政策是反映一个组织的基本目标的说明,并为在整个组织中进行活动规定指导方针,说明如何实现目标。在制订政策时,保持政策制定的灵活性、全面性、协调性和准确性,才能使政策更具实效。综合上述四个阶段的工作结果,就可以制定出一个全面的计划,它将引导建筑装饰施工项目的组织达到预定的目标。

二、组织职能

通过职责的划分、授权、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并运用各种规章制度,建立一个高效率的组织保证系统,以确保建筑装饰施工项目目标的实现。

三、协调职能

在建筑装饰施工各阶段、相关部门、相关层次之间存在着大量的结合部,这些结合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是建筑装饰施工项目管理的重要职能。

四、控制职能

是指建筑装饰施工项目管理者为保证实现工作按计划完成而采取的一切行动,它不仅限制衡量计划中的偏差,而且要采取措施纠正偏差。

五、监督职能

业主对承包商,监理对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层对作业层都存在一个监督的问题。监督的依据是建筑装饰施工合同、计划、制度、规范、规程、各种质量标准。监督职能是通过巡视、检查以及各种反映施工进度、质量、费用的报表、报告等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偏离目标现象,目的是为了保证项目计划目标的实现,有效的监督是实现目标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