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需要什么手续和相关证件

手续: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经洽谈,对买卖房产的方位、产权情况及成交价达一致后,双方签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2、立契过户:房产管理部门依据产权性质以及采购对象,按权限申报经负责人同意后,经办人将办理立契手续。3、办理产权搬运过...

手续: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经洽谈,对买卖房产的方位、产权情况及成交价达一致后,双方签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2、立契过户:房产管理部门依据产权性质以及采购对象,按权限申报经负责人同意后,经办人将办理立契手续。3、办理产权搬运过户手续: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后,买方持房产买卖契约,到房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子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换新的房产证。证件:1、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者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证明,受法律保护。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它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就不能用地,用地单位就不能用地,房地产商的买卖这一类房子也属非法,因此也就不能获得房子的其他相关证件了。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它是有关建设工程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依据,是建设单位依法实施建设工程的凭证,使其能在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它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它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手续

一、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经洽谈,对买卖房产的方位、产权情况及成交价达一致后,双方签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检查:买卖双方向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后,查验有关证件、产权,必要时到现场实地勘察,并由评价人对房产进行评价。

二、立契过户

房产管理部门依据产权性质以及采购对象,按权限申报经负责人同意后,经办人将办理立契手续。在契约上盖章,双方持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子权证或确权证实;身份证或有用身份证实;房子权共有的,别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定见。

三、办理产权搬运过户手续

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后,买方持房产买卖契约,到房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子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换新的房产证。

证件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者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证明,受法律保护。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它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就不能用地,用地单位就不能用地,房地产商的买卖这一类房子也属非法,因此也就不能获得房子的其他相关证件了。房地产商首先要取得批准建设用地的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他批准文件均无效。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它是有关建设工程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依据,是建设单位依法实施建设工程的凭证,使其能在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它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它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